文/李咸亨
形式不同的都市更新方法很多,條件內容的差異也頗大,不解都更的人自然較多。因為「文林苑」都更釋憲案內政部敗訴定讞,「永春」都更案台北市府也敗訴定讞,所以「都更已死」的傳聞不斷被誇大。新北都更三箭射出後,不少人已注意到第三箭行之不易。新北市都更第一箭為「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導入大眾運輸導向型都市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概念。第二箭為主要幹道都更以及整建維護,其中也包括了獎補助老舊公寓興建電梯,提升老屋環境品質。第三箭為危老都更,主要為對有居住安全疑慮的地區進行都更,希望透過都更推動的程序,提升整合意願。前兩箭都是鼓勵蛋黃區都市發展的高含金量策略,障礙自然不多,第三箭是以關心民眾居住安全為前提出發的政策,執行上勢必困難,但才是安全實務上最需要的一支箭!
大法官釋字第709號出籠後,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依法修訂執行,雖然2013年6月20日張副市長召開記者會公布協商沒有合意的成果,但因其流程完備,而成功打勝台北市政府第10個文林苑被告案件,寫下台灣的「都更正義之司法對決史」首頁,法律上「文林苑」實施者(同意戶+建商+地方政府)公開透明地成功解套,釘子戶最後投降。從文林苑賴姓住戶2006年12月15號發起都更事業概要公聽會,到2016年9月完工交屋,文林苑都更案歷經10年的波折,是典型的都更比一般蓋房屋需要多花一、兩倍時間的案例,也是令多數有意投入都更的實施者放心不下的主因。
危老都更雙引擎開動 屋主先看清4盲點 (示意圖/新北城鄉局提供)
通常危老住戶會有以下四大盲點:
1).搞不清楚都更型式:新北都更三箭就有三型。
2).搞不清楚土地使用分區:房屋位於蛋黃或蛋白區段。
3).搞不清楚建築物壽命:50年? 100年? 萬壽無疆?
4).搞不清楚地質和地理條件:活動斷層帶、液化區、淹水區、土石流
前兩點已如前述,關於建築物壽命的第三點,法律上的直接立論可以參考依所得稅法第121條訂定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其中,第一類 房屋建築及設備之第一項 房屋建築,號碼10101,細目: 辦公用、商店用、住宅用、公共場所用及不屬其他號碼之房屋的耐用年數如下表所示。
表1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房屋建築部分(節錄自財政部106年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604512060號令)
可見,房屋如汽車和手機一樣,都有耐用年數,屋主都應有到期更新的心理準備與計畫。
在民國88年9月21日集集地震之後,全國百姓無不知道活動斷層帶和液化區之毀滅能量,而民國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的山崩和土石流造成小林村幾乎完全滅村,也令人深知地質和地理條件有關的第四點之必要性。因此,民國99年11月通過《地質法》以後,民國102年6月至104年12月又相繼通過國土三法「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和「國土計畫法」,終於使得「危老都更條例」在法律上有所依據。對於少數不顧危險或老舊房屋之所有權人,若仍堅持己見,不願配合多數人進行「危老都更」時,地方政府得以依照憲法第23條之避免緊急危難的精神,進行道德性勸說或強制執行防災式都更。
每個現代人都知道開老車不只陷自己於生命危險中,也可能令別人意外遭殃。為了加速淘汰老車,政府提供一般逾齡老車的殘值約三萬元,為了提早改善危險或老舊房屋,政府也以「危老都更」條例提供危老房屋十倍於老車的補貼。如此良法美意,加上卸下「建築物壽命」以及「地質和地理條件」兩項心防後,危老都更應可如裝置雙引擎的跑車一般迅速起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