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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華 房地產講師,智庫雲端有限公司負責人,兼具有銀行徵審、鑑價及房仲業務實戰與人才訓練的豐厚資歷,發表過數本不動產的暢銷著作之後,已晋升為出版發行人,並持續發行『房產財庫』及『財經智庫』等系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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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看到的只是「平價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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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 #買賣 #投資 #多空觀點

文/范世華

「房子買貴了怕被人家笑!賣房子也是,賣便宜了也怕被人笑!」面對買賣房子的價格心態,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所以明知鄰居有人買賣房子成交了,想要打探看是賣多少?得到的回答總是:「不方便透露吔!反正過些時候『實價登錄』出來,你再自己查就好。」可是真的等了三、五個月過後,確知成交的案件,卻還是查不到該筆「實價登錄」的成交價格是多少。

「實價登錄」失真,北市揭露件數僅六成

「實價登錄」自去年8月1日正式實施起,凡是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必須於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土地及建物實際成交價格之登錄資訊。然而實施至今已滿一年,所有累積揭露的件數與實際交易的件數落差甚大,產生「實價」與「市場價格」呈現失真的情況,因為申報價格受疑慮而被隱匿未公開的數據占成交比例太多,於是也造成「實價登錄」以來,買賣雙方對於價格的認知差距也逐漸地擴大。

以台北市為例,依內政部統計去年8月至今年6月,台北市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完成的件數為35,854件,同時依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的資訊查詢,累計台北市截至目前可供查詢(至6月)的所有筆數卻只有21,898件,揭露比率僅有61%。

買賣成交申報實價,政策性選擇僅揭露「平價」

根據內政部的說法,所有申報的成交資訊,必須先由各地方政府進行抽樣查證,並且剔除一定比例最高與最低價格之案件,才會決定最後揭露的數據,而通常成交價若是較前次所揭露之價格高於一至兩成以上的案件,則不予以揭露。如此揭露「實價」的行政程序,目的是為了避免一些異常交易,可能影響市場行情的弊端發生。

不過換一個角度來想,是不是也把許多確實漲幅超過一、兩成以上的正常成交案件,同時給剔除掉了,如果按照這樣排除揭露的原則,當月申報成交價的漲幅高於前月平均行情不揭露,若次月漲幅還是過高的又被剔除,連續再下個月又有漲幅超過兩成的成交案件也未揭露,如此連續幾個月的「實價登錄」資訊,事實上就已經只有揭露「平價」了。

政策掐不住趨勢,左臉右臉都是一般消費者挨打

消費者有權利知道「真相」,既然實價查詢服務網中都有提示須知(如:含車位的單價計算、增建面積……等)需要自行調整修正的因素,那麼真的揭露出「天價」,難到消費者自己就不能辨別其為特殊個案「僅供參考」嗎?

平心而論,現況打壓房價的社會氣氛,好像只要是賣房子的都「該死」一樣!可是房屋買賣市場當中,賣房子的不一定只有建商,很多一般消費者也是換屋族,同時也可能是賣方,如果站在賣方的立場來看,「實價登錄」的資訊若僅有「平價揭露」,建商仍然定它的高價預售行情,完全不受影響,而一般中古屋的售屋者,在這一段行情失真的期間,若真有人因此賣屋賣便宜了,豈不扼腕?

不論是「奢侈稅」與「實價登錄」,打房皆打不到建商(預售屋),被修理的卻全是一般要賣屋的消費者(成屋)。若換一個時空,當房價真的走跌時,為了保障銀行授信、穩定金融,屆時「實價登錄」也呈現「高價揭露」的失真,買房子的人參考實價購屋,結果還是買到貴,到時候被犧牲的,又是一般購屋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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