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商:台灣延攬外籍人才法律 連台灣人都看不懂
2018/11/22 10:13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綜合報導
歐洲商會發布2019年度建議書,歐商建議,台灣政府應簡化,不但是疊床架屋,且幾乎「連台灣人都看不懂」的有關延攬外籍人才的相關法律。歐商並認為,台灣不應將中國大陸人才拒於門外,歐商人力資源委員會指出,中國大陸擁有全亞太最大的人才庫,台灣卻完全禁止大陸人才來台灣工作,等於將巨大的人才庫拒於門外。
歐商人力資源委員會代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修豪指出,歐洲商會歡迎台灣進一步改革勞動法,因為勞基法仍有欠缺彈性之處,尤其應排除「資深高階員工與經理人」,適用一般員工的工時及加班費規定。
歐洲商會發表2019年建議書。圖/歐洲商會提供
許修豪指出,針對延攬外籍人才,台灣至少有4個相關法律,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延僱法)、新經濟移民法(新移民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但延僱法及新移民法不僅彼此疊床架屋,還複雜到連本國人都很難看得懂,就算翻成英文,有興趣來台灣外國人大概也會因為看不懂,而很難理解。
許修豪說,台灣長年飽受低薪所苦,吸引外來人才的能力本來就有限,但延僱法卻相當保守,對任用外國高階人才採取極高嚴苛標準,「這根本是互相矛盾」。媒體報導,新法上路後,只有60名外籍人士依延僱法申請所謂的四合一就業金卡。他說,台灣應參考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等國吸引外來人才的標準,做出修正。
許修豪還說,「比較政治敏感一點的是」,這些任用外籍人才的新法律「都不適用大陸籍人士」,但中國大陸才擁有全亞太最大的人才庫,台灣完全禁止中國大陸人才來台灣工作,是將巨大的人才庫拒於台灣國門外,歐洲商會建議台灣相關法律,應對中國大陸人才放寬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