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黃金輕稅族」不難 關鍵日搞對省稅10%

2015/11/16 12:35
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房地合一上路剩下倒數!在新的稅制前要如何合法避稅?不妨先以12/8當做一個時間點,如果這天之前完成簽約+報稅,那恭喜你成為年底黃金輕稅的一員,如果錯過了12/8那也別太害怕,換句話說,如果不希望一到兩年的35%稅率,變成持有一年內的45%稅率,那就一定要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權過戶手續,因為只有簽約,而沒移轉到名下,一旦過了12月31日,以後出售就必須採用新制了。
 
 
如果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房地合一課稅作業要點,其中跟民眾關係密切又容易輕忽犯錯的,就是取得日的計算,先來看作業要點的規定,取得日是以移轉登記日,也就是過戶日而非簽約日。
 
可能有人會問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專家表示雖然作業要點雖未明確規定出售時以簽約日或過戶日來算房子持有時間,但一般而言,如果你買房子取得日用過戶日來計算,那以後賣的時候也會以過戶日為準,簡單的說一旦過了12月31日,因為差一天,本來是用一到兩年的稅率35%,可能變成持有一年內的45%稅率,如果一間上千萬的房子,就至少差了一年以上和10%的稅率。
 
另外合法避稅的另外一個訣竅,就是成本費用部分,可能不少人知道新制雖規定,除了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等等可列入成本扣除,其實裝潢費用也可扣除,根據的就是「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但是如果只出示一張「裝潢費150萬元」或「廚房整修10萬元」...的收據,恐怕要稅捐機關照單全收「很困難」,想要省錢就得學會列舉,像是油漆多少錢、磁磚多少費用,即便是裝修浴室廚房,別忘了一一列出每一件動工與施工等等各項費用,多花些時間了解或是問問房仲,就是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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