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別踩雷 租金收入須申報
2026/05/18 09:25
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5月同時要申報綜所稅、課徵房屋稅,影響房東權益甚鉅。高雄稅捐稽徵處表示,民國115年已經開始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房東若已取得適用房屋出租且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稅優惠稅率,同時租賃期間在114年1月至12月間者,請房東務必將租金收入併同申報所得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高雄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稅2.0規定,出租房屋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房屋稅可以適用較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房東應於租賃契約期間所屬房屋稅課稅期別開徵前40日,也就是3月22日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報,稅處會先行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之後應於出租所屬年度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租金收入併同向國稅局申報,程序才算完成。
高雄稅捐稽徵處指出,如房東取得房屋出租且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後,若查核未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或者國稅局審核結果屬有申報租賃所得惟租金收入未達租金標準者,原適用稅率1.5%到2.4%將改為依當年期2月末日全國總持有之其他非自住應稅房屋戶數一併計算,所適用稅率恐增至3.2%到4.8%,須補繳房屋稅。
高雄稅捐稽徵處提醒,出租房屋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於原租約到期後,若續約或另簽新約仍供出租作住家使用,且持續符合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房東仍應在當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3月22日以前重新申報,才能繼續按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稅局解釋,所謂一般租金標準,是指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加計公告土地現值的1.2%計算。舉例來說,依財政部最新核定的「114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規定,在台中市的房東房屋若在民國107年以後取得,適用新標準單價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如果是107年以前取得,適用舊房屋標準單價,按房屋評定現值的25%計算,且不論新舊房屋都要加計土地公告現值的1.2%後,才是當地的一般租金標準。
如房東將房屋作為一般住宅出租,且出租租金有達到前述的租金標準、誠實申報所得,並且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房屋稅較低稅率1.5%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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