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公安申報公平性 公家、私人差很大?

2014/06/10 13:36
好房News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批評市府都發局取締大樓違反公共安全表準不一,一般民間大樓只要稍有違法,立即開罰,而公部門的大樓建築,雖然發現有問題,也都不處理,另外都發局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檢查,多由約僱人員前往稽查,市議員質疑專業性是否凌駕簽證建築師?且不符規定之公有建築物卻未受相同處罰,認為不公平。都發局長沐桂新表示,約僱人員具公務員身分,可進行稽查,公有建築物也適用公安申報規定,但因多屬早期未領照而屬程序違法,目前正配合教育局輔導補申請。    
 
市議員江勝雄及黃錫嘉質疑市府處理公家大樓跟民間大樓違反公共安全問題有差別待遇(記者賴淑禎攝)
 
市議員江勝雄、黃錫嘉9日進行聯合總質詢。江議員指出,已委託建築師公會簽證過的建築物為何短期內還要派約僱人員進行公安申報檢查?約僱人員有比建築師專業嗎?檢查時若發現一點點缺失,都發局就立刻開六萬元罰單,連改善機會都沒有,但他檢視各局處及149所各級學校公有建築物有很多違規、甚至逾期未申報等情形,卻都沒受到處分,質疑公平性。    
 
市議員黃錫嘉表示,公安稽查當然是對的,但不能選擇性稽查。取得使用執照後,一段期間又派未具備建築物專業證照的約僱人員去聯合檢查,是否表示專業性凌駕於建築師之上?他也認為,公有建築物有缺失,若有意外發生也一樣危險,希望都發局訂定一套辦法,讓所有公民營單位都可遵循。   
 
都發局長沐桂新表示,建築物公安申報是內政部規定,申報後,都發局政風室會抽檢一定比例,再派約僱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只要具有公務員身分即可擔任檢查工作,不符合規定者可處罰鍰六萬元,並限期改善。他強調,這是現行法律規定,但都發局願再研議有否空間,可先讓違規者改善。   
 
至於公有建築物不符公安規定部分,沐局長指出,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都要處罰,罰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但這些公有建築物多為早期未領有建照或使照,屬於程序上違反建築法,都發局正配合教育局輔導補申請。   對於約僱人員執法的適當性,市長胡志強也認為,約僱人員雖具備公務員身分,但其專業養成還是與正式編制公務員不同,他強調這並非歧視,但認為約僱人員較適合當業務窗口,而儘量不要帶隊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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