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稱行政疏失 揚言抗告
2017/06/19 11:34
記者張宏業、王聖藜/台北報導
永豐餘集團負責人何壽川被控使用公司資金850萬美元購買可交換公司債,作為私人投資上海1788大樓興建資金,損及股東權益,涉嫌違反證交法及金控法;何雖稱「只是行政疏失」,但台北地院認定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昨天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記者黃威彬/攝影)
同案被告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未到案)的妻子廖怡慇亦被羈押;何的律師表示會抗告。檢調調查,何壽川主導永豐餘全球公司於2010年12月,預付九年二個月、共850萬美元承租上海1788大樓,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再於2011年6月16日,簽辦以這筆資金向Giant Crystal公司購買Star City公司股票作為交換標的可轉換公司債,到期日是2016年6月19日。
永豐餘全球支付的850萬美元租金是向母公司(永豐餘總公司)貸款所得,且可轉債約定的贖回年利率是零,這筆靠貸款認購零利率可轉債,可說是虧本投資,但獲永豐餘前董事長邱秀瑩口頭同意、會計主管吳忠福蓋章,檢調認為全案主導者是何壽川。
這筆投資經金管會查核後,永豐餘內部立刻將可轉債年息改為6%,同時放棄行使交換權。
檢方調查,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是「Grand Crystal」與「Star City」董事,「Star City」為何壽川妻子張杏如持有、張杏如秘書王冬玲是大股東,而「Star City」又是1788大樓控股公司,何壽川等於藉由挹注三寶資金,掌握1788大樓控制權,涉及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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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張宏業、王聖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