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訴請被駁回…中火硼超標罰6千萬 維持原處分
2022/08/26 10:12
聯合報記者余采瀅、陳宏睿、趙容萱/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強力稽查台電中火,引起中央與地方大戰。市環保局2019年稽查中火放流水,因「硼」3度超標,先後共開罰6000萬元,台電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中火明知超標,仍持續違法,惡性重大,認定市府裁罰有據,駁回台電訴請,維持原處分。仍可上訴。
台電表示,為改善發電過程中產生廢水排放,台中電廠已於2019年完成新建廢水處理場,廢水處理能力已大幅提升,符合國家加嚴標準。針對法院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此外,中火2019年底因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標,市環保局先後共開罰1800萬元,並廢止中火二號機與三號機組操作許可證。環保署撤銷環保局處分,行政院認定台中市生煤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議會聲請大法官釋憲,市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撤銷處分、生煤條例無效部分,已在憲法法庭審理。
環保局指出,中火2019年9月19日被查獲5到8號機組汙染物「硼」超標24倍,同年10月24日又抽驗出1號至4號、9號至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硼濃度分別超標26及28倍。環保局針對各放流口分別裁處最高罰款2千萬,合計罰鍰6千萬元。
台電提起行政救濟,一審認定,市府沒針對中火放流水超標,而以放流口違規排放未符合標準的放流水,有濫用裁量權力的瑕疵,撤銷市府裁罰處分;市府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中火2018年至2019年,有多次放流水違規,市府要求限期改善,但仍持續違法,還有3度超標「情節重大」,市府依法從重裁罰無違法,駁回台電訴請,仍可上訴。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判決結果代表法院支持中市府對台電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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