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定義2條件 跳樓死陽台算誰的?

2018/07/05 17:59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哪裡沒死過人?」說到凶宅議題,有些人認為不需要自己嚇自己,但對多數人來說,實在很難淡然面對。即便政府再三呼籲、宣導,兇宅糾紛仍是層出不窮,到底怎樣才算兇宅呢?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表示:「法院定義與民眾認定不同,認定標準須符2條件。」

現今臺灣多數人,仍相當忌諱住宅中有過「非自然」往生者,不過,就一般民眾認定的「非自然」與法院判定的標準仍有很大出入。律師吳存富曾於好房網TV直播節目中提到,其實「兇宅」實務上的定義比較嚴苛,必須要符合「非自然死亡」以及「限定專有部分」,兩者皆符合才會被判定為兇宅。

法定凶宅標準需符2條件,意外死亡不算兇宅。(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因跌倒、暴斃往生 算不算兇宅?

吳存富強調,法定上所謂的非自然死亡,僅包含「自殺」以及「他殺」,其他像生病過世、吸毒暴斃、跌倒往生等意外事故,皆因「無法事先預見的可能性」駁回兇宅標準,因實務定義上,主要是由行為人主觀想法的角度去辨別,透過有無可能事先預見造成不動產價值減損的立場,有辦法預測的作為才屬兇宅的其一標準。

10樓跳下3樓死亡 誰家才是兇宅?

非常矛盾,樓上跳樓往生在下樓層家,那誰家才是兇宅?吳存富提出第二項條件「限定專有範圍」,舉例「10樓住戶跳樓,不巧落於3樓住戶陽台死亡,那是3樓算兇宅,還是兩間都是?」吳存富解釋,因死亡地點於3樓專用部分,所以法定上來說,3樓就是兇宅,10樓不影響。這觀念或許與多數民眾有出入,建議還是透過了解,以自身感受做選擇。

怎麼知道是不是兇宅?付款後才發現怎麼辦?

吳存富建議,若要確認該戶是否為兇宅,可以透過「問鄰居」、「問警察」、「上網查」3條管道,其中與周圍鄰居或附近警局打聽是最簡單的方法,但可能遇到的狀況就是「雙方都不願提供」,建議可事先透過「臺灣兇宅網」等相關平台,輸入門牌號碼等方式查詢。

若不巧還是買到或租到凶宅怎麼辦?吳存富表示,最保障的方法就是走法律途徑,法律上有一條關於「屋價減損」相關條款,建議訴訟技巧,可以請求法院指定估價師進行鑑定,對雙方皆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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