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懷孕可獲1.137%房貸利率 民眾:貸款養小孩
2018/05/25 15:1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針對少子化及照料弱勢家庭購屋,內政部24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優先補助新婚家庭及孕有胎兒者;今年7至8月申請住宅補貼即可適用。
▼為鼓勵生育,政府針對結婚懷孕者的住宅補貼加了4分。(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從2007年度針對租屋、購屋和修繕等提供「住宅補貼」,並採評點制,提供租金補貼與2年內新購自用住宅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針對自用老舊住宅家庭,也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補貼3大面向涵蓋租金補貼、買房利息補貼與修繕貸款利息補貼。
為了鼓勵生育並減輕育兒負擔,修正草案將「胎兒」計入家庭成員數,除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每名加計2分之外,第3人(胎)起,每增加1人(胎)加計3分,讓民眾有增加獲得補貼的機會。若以自用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例,條件是郵儲利率加0.042%,以目前央行公告的「郵政儲金匯業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是1.095%,等於可用1.137%利率獲得210至250萬元的貸款額度,並可再搭配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除此之外,部分申請戶因繼承或其他原因持有共有住宅,持分小於40平方公尺、約12坪,目前會因設籍於此而被退件,因此刪除「且戶籍未設於該處」的文字,讓持分小於12坪的屋主,被歸納為無自有住宅,而可獲得補貼。
以上雖然可適用在今年7至8月的住宅補貼申請,但恐怕效益不大。一名想結婚但還買不起房的戴先生說,「有低利率貸款補貼,但是房價這麼貴,負擔很重,而且生小孩只是獲得補助的“加分”,養小孩費用恐怕更貴,加上台北市只補貼250萬的低利額度,可能是買房貸款拿錢來養小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