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元贊助男友購屋要求這件事遭拒 她痛批「做人自私」

2021/12/08 14:13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情侶婚前合資買房相當常見,但須注意買房的登記、貸款問題,都事先分配好,未來才不容易產生糾紛。日前有網友在《匿名公社》抱怨男友不願將房子登記給她,原PO透露買房頭期款500萬元,她願意幫忙出60萬,但要求房子必須登記她的名字,不過男方卻不答應,痛批男友「做人怎麼可以這麼自私」。
 
原PO表示,雖然現在兩個人還沒結婚,但她已經認定會嫁給男友,她認為結婚以後她的人生只能跟男方綁在一起,但對方依舊可以過正常的生活,相較之下自己只能在家顧小孩、整理家務,直呼「我的犧牲難道不值一棟房子?」。
情侶婚前合資買房相當常見,不過房產劃分若沒處理好,容易產生糾紛。示意圖/PhotoAC
不過貼文一出,網友一面倒都不認同,指出婚姻不是委屈犧牲,而是把自己活好,「妳有沒有聽過結婚了也會離婚?那離婚時房子怎麼辦?離婚了妳的一生可沒有被他綁著了唷」、「出60萬就想婚前房子寫妳名字?還已經打算婚後不工作?我是男的就請你省下,我自己買自己住,你也不用屈就過不正常的生活了。」
 
看到留言後,原PO回應,身邊的朋友也都這樣,而且很多人連一毛都沒出,房子也是寫她的名字,而且她就只有60萬,也願意把全部的錢拿來幫忙買房,擔心「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以後他外遇,我就沒保障了。」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曾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應當清楚、明白地約定好雙方的出資金額、房屋份額的約定、房貸的分擔、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等,並且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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