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捷工局:一切依採購法審議
2016/05/13 10:26
記者孟祥傑/新北報導
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趙紹廉表示,依採購法規定,國際投標廠商須提供財務及信用證明資格文件,加拿大龐巴迪公司以美國控股分公司投標,且僅提出單一銀行的票據證明,公信力不足,因此裁定龐巴迪資格不符,龐巴迪雖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後,委員會大會審議仍維持原議。
新北捷工局澄清,投標一切依採購法審議。(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趙紹廉指出,採購法中規定,投標廠商參與資格標審查時提出的財務信用證明,必須為票據交換所無退票證明、金融信用資料或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證明,龐巴迪公司僅提出美國美林銀行出示的證明,但美林並非龐巴迪唯一往來銀行,故判定龐巴迪提供資料公信力不足。
趙紹廉指出,龐巴迪於資格標審查遭判失格後,曾向採購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因提出申訴時機距離原訂招標評選會議太近,申訴委員會還要求評選時程延後至16日舉辦,但經申訴委員會大會審議後,仍維持原決議,判定龐巴迪失格,一切審議標準及過程全部合法。
至於通過資格標的廠商德國西門子、義大利安薩爾多,趙紹廉表示,這兩家都依規定格式提出財務及信用證明,因此通過初審,評選委員會將會依兩家公司後續提出的工程計畫書等嚴格評選,以確保捷運工程安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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