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賣房拒交權狀 專家揭3大防詐關鍵

2026/05/22 16:02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詐騙橫行的年代,許多人買賣房子也變得更謹慎了。資深地政士分享,一對退休夫妻打算賣掉新北市捷運站附近老公寓,回南部種田,透過房仲售屋,但簽約時卻堅持不交出所有權狀正本及印鑑證明,希望買方交付2成自備款及完成銀行貸款對保後,才一併交付所有權狀正本及印鑑證明。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早期在簽約時,會請賣方交付權狀正本、印鑑證明及用印,但是坊間詐騙橫行後,賣方深怕受騙,進而產生這樣的疑慮,當然在騙橫行的年代,交易安全必須優先獲得保障。
 
民眾買賣房子可透過履約保證與雙地政士制度,降低房屋交易風險。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退休夫妻賣房怕被詐騙不敢交權狀 恐有「一屋二賣」風險
以此案例來說,雖然可藉由信託公司的履約保證,確認買方的第一期簽約款沒有被賣方取走,但也要注意,賣方簽約後,因為仍然持有權狀正本,所以可能「一屋二賣」再簽約賣給別人,損害到買方權利。
 
解決方式就是賣方先交付權狀正本,等買方支付完稅款、完成銀行對保,確認尾款貸款無誤,再交付印鑑證明。鄭文在說,透過溝通及取得賣方的諒解,案件的買賣雙方同意依照這樣的方式,交付證件及履行契約,並順利完成買賣契約書的簽約手續。
 
雙地政士+履保機制 降低房屋交易風險
鄭文在表示,另外一種方式,則可考慮買賣雙方各找一位地政士,配合所有權的過戶手續,這也僅需多付一份代書費。
 
在簽約時先交付權狀正本,賣方的印鑑證明則交由賣方的地政士保管,等買方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核發,支付完稅款,而且完成銀行貸款對保手續後,由賣方地政士確認銀行貸款指定撥款同意書,併案辦理過戶、設定手續,過戶完成後,將尾款匯入履約帳戶,完成結案手續。
 
另外,如果賣方房屋有銀行貸款存在,也可以保護交易安全,因為賣方存在銀行貸款尚未清償,買方的貸款銀行必須先清償賣方原抵押權貸款,可以降低買方的覬覦買賣房屋高額尾款的風險。
 
房貸沒塗銷反而更安全
以1000萬元房屋買賣為例,如果賣方的房屋都沒有辦理銀行貸款,買方自備款200萬元,可以核撥800萬元的尾款,有600萬元的犯罪空間。
 
若賣方仍然保留原來銀行貸款700萬的貸款,買方800萬元房屋貸款核撥後,必須先清償賣方第一順位700萬元房貸,俟賣方塗銷抵押權後,再將尾款差額100萬元撥款給賣方或是履保帳戶後結案點交房屋。
 
上述案例,買方自備款200萬元,尾款差額剩下100萬元,不容易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所以賣方別急著清償房屋貸款,也有助於房屋買賣的交易安全。
 
鄭文在指出,透過簽約時交付權狀正本,買方付清完稅款,銀行貸款對保後交付印鑑證明;以及指定雙地政士辦理過戶事宜,或是賣方別急著清償銀行貸款,都是避免買賣房屋詐騙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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