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公投日 勞動部:「工作日勞工」依法放假一天

2021/12/03 16:33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12月18日將舉辦「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四大公投案,依《勞動基準法》應給予具投票權的勞工放假一日,原無上班的勞工則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公民投票日相關訂定,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無須出勤者,則不另給假、給薪。所稱的放假一日,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12月18日將舉辦「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四大公投案。圖/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進一步表示,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另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所以不另給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張處長特別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除受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雇主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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