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大樓倒塌 建商判賠3.3億
2014/10/04 09:11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921大地震,震垮台北市東星大樓,害死87條人命,民事賠償官司纏訟15年,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建商鴻固營造公司、前國大副議長謝隆盛繼承人謝吳雪蕙、監工徐茂雄等3人,應負連帶賠償170戶受災戶1.9億元加計利息1.4億元,合計約3.3億多元確定。
鴻固董事林謝罕見與兒子林鴻明獲判免賠。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被告鴻固前董事長杜明福、前董事林謝罕見、林鴻明等人,因並未實際參與東星大樓施工、監工等業務,也未具體指示如何施作,而第一銀行在一樓的修繕工程,沒有影響東星大樓建構安全,或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都獲判不必為東星大樓的倒塌案負責。
法院認為,建築師張宗炘設計結構有瑕疵,導致梁、柱未依法作足夠載重組合,加上鴻固營造偷工減料、未按圖施工,有混擬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數量不足等疏失,致東星大樓遇地震倒塌,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但張宗炘已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