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有單身嗎?她繼承房產選錯方式 遭課重稅120萬
2024/06/02 15:45
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現代很多人不婚不生,資深地政士表示,兄弟姐妹若有人單身,父母過世留下遺產時,房產部分最好不要「均分繼承」,而是讓單身者分較多的現金、股票,或是把房子拿去貸款,給單身者分現金,以免高額房地合一稅找上門。
最近就有一案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新北市一位老太太,配偶已過世多年,老太太去年也往生,留下一間1999年購買的房子、現金存款以及股票。繼承人有二位女兒,長女已婚,次女未婚,年紀都不小。
由於只有二人,姐妹倆沒作多想,就現金一人分一半,股票也一人一半,房子也過戶給二人名下,各自持分1/2。
鄭文在說,這樣做好像很合理,但今年初,妹妹過世了,問題就來了。
由於妹妹未婚且沒有子女,妹妹往生,姐姐就變成了繼承人,繼承妹妹所有遺產,包括之前媽媽留下來的1/2房屋。
今年5月,姐姐想賣掉這間繼承的房屋,找地政士試算稅額,赫然發現,當初「一人一半」的作法,現在得多繳好多稅。
原因是,這間房子是媽媽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取得,本來二人繼承後若想轉售,可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不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可是當初姐妹各繼承一半,妹妹今年過世後,名下持分再由姐姐繼承,如此二次繼承,妹妹部分已得改用新制。
鄭文在表示,姐姐出售房產,自己名下的1/2,仍可用舊制,稅額不多,但從妹妹繼承來的1/2,概算房地合一稅,因取得成本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公告,雖然連續繼承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稅率僅15%,但概算稅額仍多達120萬元。
鄭文在表示,此一個案,如果當初房產部分全由姐姐繼承,妹妹分現金及股票,那麼姐姐出售繼承房屋時,就可全數採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而不是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他表示,即使當初媽媽只留下一間房屋,沒有其他現金或是股票,也可以協議由姐姐繼承房屋,再以該繼承房屋辦理銀行貸款,由妹妹取得該房屋市價的一半的現金,如此一來,姐姐未來出售該房屋,房地合一稅也不會找上門。
鄭文在表示,愈來愈多人不婚不生,兄弟姐妹如果有這種情況,遺產分配時應多方考量,選擇最有利的方式,一旦選錯了,就難以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