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46萬…包庇濫倒廢土 前所長判16年

2017/02/11 10:15

記者林孟潔/基隆市報導

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前重光派出所長蔡明和被控透過白手套,多次向棄土業者、地主收賄四十六萬元,疏通轄內員警避免取締,基隆地院以蔡有辱公務員清譽,讓人民喪失對警察的信任感,惡性非輕,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十六年。

新北市金山分局前重光派出所所長蔡明和收賄包庇棄土業者,被重判十六年(記者林孟潔/翻攝)

判決指出,棄土業者謝鎰誠二○一四年承攬淡水某工地開挖地下室的廢土,收取清潔費後,把廢土佯裝成合法購買的花土,違法傾倒在金山的低窪農地,另和地主蔡文生、李文勇簽訂不實的文件,應付警方和環保局取締。

時任重光派出所長的蔡明和透過當地里長賴蔡標當白手套,以「公關費」名義對每輛砂石車索價三百至五百元價碼,分次收三萬、十萬、十五萬和九萬元,向謝、蔡、李和掮客許文達等四人收受現金,事後再以工地未按約定施作,索賄九萬元,共四十六萬元。

蔡明和矢口否認犯罪,但業者、地主和里長均認罪。法官依據花土買賣契約書、地籍謄本和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認定蔡收賄,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十、十二年徒刑,應執行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法院指出,蔡身為執法人員,具有調查犯罪的職務,卻勾結業者和里長,使警察遭受負面評價,嚴重破壞公權力的威信,人民喪失對公務機關的信賴,惡性非輕。

另外,里長賴蔡標依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判一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四年;其餘地主和掮客分別判十月至一年不等;業者謝鎰誠前年供出案情和共犯,自願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法院判免刑。

金山分局警員集體收賄包庇棄土業者,先前重光派出所警員項繼賢遭判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另金山派出所警員許榮村、黃柏松則判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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