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恐傷及地上權住戶 學者:應放寬非囤房標準
2015/04/29 17:01
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政府為重打投資客祭出囤房稅政策,但卻意外波及到地上權住戶,因不符合自住自用的標準,住戶須課最高3.6%的房屋稅率,讓人直呼相當不合理,畢竟只有使用權,沒有房屋權,卻得繳如此高的房屋稅,比起周遭自用房屋還要高出1.2%,對此,學者表示,針對此類合理擁有多戶、非囤房的持有情形,應放寬認定標準,使其適用1.2%的自住稅率。
台北京站地上權案因是在2008年~2013年9月30日標脫的地上權案,因不符合自用住宅標準,住戶被課3.6%最高房屋稅稅率。(好房資料中心)
聯合報採訪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棋昌指出,2008年~2013年9月30日標脫的地上權自用住宅案,因當時政策規定不可分戶移轉,房屋必須登記在建商公司名下,從稽徵機關角度來看,因建商同時擁有多屋,因此須課最高3.6%的房屋稅,但實際上卻是由住戶來負擔。
德明科技大學不動產學系教授花敬群也在報導中表示,當初財政部訂立自住房屋認定標準時,主要是以「自然人」的概念去修訂,並沒有考量到專業法人、經營者的持有型態等,如屬地上權的自用住宅或建商銷案等,擁有多宅的情形很多,因此並非每種型態都是囤房。
他認為,該認定標準有補強的必要,首先要去區分「合理持有多戶」以及「囤房」,對前者應使其適用1.2%的稅率,後者才應課重稅。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也表示認同,但希望政府要從嚴認定,避免再開囤房稅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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