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嬰報戶口 戶政允協助

2016/05/15 10:14

記者江詩筑/苗栗報導

新北市蔡姓男子去年5月在網路上認識喪夫3年的苗栗鄭女,兩人約會多次後,鄭女於今年3月初產下女嬰後交給蔡男照顧,鄭女因育有5名子女仍住在婆家,拒不出面,蔡男前天帶女嬰要報戶口欲辦理出養手續,卻因身分問題無法如願,戶政人員獲知後,將進一步與鄭女協調處理。

非婚生女嬰報戶口,新北戶政允協助。本圖為示意圖。(圖/中國時報林金池攝)

因鄭女避不出面,其夫家也拒絕提供戶籍謄本報戶口,蔡男與女嬰在戶政所折騰近4小時,出動女性職員協助幫女嬰換尿布、泡牛奶,並通報縣府社會局。蔡男透露,他不確定是否為女嬰生父,但總不能把女兒丟路邊,他平常打零工收入有限,離婚後還要負擔2名子女及父母的生活費,也擔心父母知道女嬰的存在,只好把女嬰託給保母照顧,經濟壓力很大,盼盡快為女嬰報戶口辦出養。

通霄戶政事務所主任洪復龍指出,要辦理出養或收養前,都必須先有戶籍,而蔡男與女嬰生母並無婚姻關係、只能確定生母是鄭女,蔡男又與鄭女及女嬰無法律身分關係,考量到血緣會由生母或祖父母報戶口,若無收養意願,先由社工單位介入了解後,再經法院評估裁定收養或出養。洪復龍說,嬰兒出生後60天內須辦理出生登記,已通知女嬰母親如在20日前辦理戶籍,將由戶所主任依母姓代為取名,且鄭女喪夫已3年,女嬰生父沒有法律上認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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