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街違建就地合法?墾管處:放寬是符合開發現況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墾丁是南台灣度假勝地,超過法定3樓、11公尺的違建四處林立,尤其是寸土寸金的墾丁大街;內政部核定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將一般管制區依開發強度重劃3個次分區後,墾管處針對墾丁大街街區擬定細部計畫草案大致完成,建築將放寬至4樓、15公尺,並搭配回饋金繳納機制,為困擾已久又難解決的3樓以上違建問題「解套」。
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依開發強度劃分「次分區」,已在陽明山國家公園施行多年,隨著時間演進,是解決區內開發強度不一現象的方法;墾管處去年在「4通」將一般管制區重劃為3個次分區,高強度開發的墾丁大街被列為「管一」,行政院去年10月核定後,「管一」細部計畫草案現已大致完成,將放寬建築限制;年底公展1個月後,預定明年初送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如果順利,可望在明年中公告實施。
墾管處針對墾丁大街街區擬定細部計畫草案大致完成,建築將放寬至4樓、15公尺,並搭配回饋金繳納機制,四處林立的既有違建可望獲得解套。記者潘欣中/攝影
「不能說是讓既有違建就地合法」,墾管處有關主管指出,「管一」細部計畫草案將放寬建築限制,主要是符合墾丁大街高強度發展的現況,鄉村建築用地的建蔽率將由現行的60增至80,容積率由180增至240,換算約是4樓、15公尺;建築物放寬後的樓地板面積,較現行法規增加部分,搭配回饋金繳納機制,有一套公式算出回饋政府的金額,屋主若拒繳納,即不發使用執照,仍是列管違建。
對外界質疑當初為保護天際線訂定的建築高度限制,將因次分區出現「一區多制」怪象;墾管處說,過去一般管制區是「齊頭式」管理,次分區是依開發強度劃定,現在將公有地及不宜開發的生態敏感區域列為「管三」,高強度商業利用的墾丁大街列為「管一」,居民傳統生活區的聚落列為「管二」,每區的開發強度不一,限制也應該有差別,次分區是與時俱進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