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的是「中繼住宅」

2016/03/02 10:10

王俊傑/海悅國際開發總經理

據國發會推計,2020年台灣人口將出現負成長,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提出的八年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實在太多了。其實政府只要提供單需繳納管理費的中繼住宅,搭配配套政策,就能解決年輕人以及經濟弱勢民眾的居住問題。

海悅國際開發總經理王俊傑認為台灣需要的是「中繼住宅」。(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每到選舉,高房價問題就成為各家候選人角逐的重要政見,社會住宅變成問題的解藥。不過以台灣低生育率、少子化的情況來說,人口已經呈現結構性的改變,在人口愈來愈少的情況下,台灣真的需要那麼多的社會住宅嗎?

以台北市來說,政府只要設立一個中繼宅,專門提供給經濟弱勢的民眾和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產品至少15坪起跳,並有20~30多坪的二房和三房,設定租期三年,三年之中只需要負擔管理費、不需要繳交租金,讓他們趁著三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存錢。

若租屋期間結婚有小孩,就可以續租六年,不過續租的期間就必須要繳交市價七折的租金,直到小朋友上小學階段。而且只要多生一個小孩就可以多一次延長租期的機會。這樣的優點有三個,第一、保障經濟弱勢民眾、剛出社會年輕人的居住權;第二、讓經濟弱勢的民眾達到經濟獨立,第三、刺激帶動人民的生育率。

以此模式來運作,我估計大約只要1.5萬戶,就可以解決台北市的居住問題。而這樣的模式可以利用政府手中的公有地來做出一個中繼住宅示範區;除了國有地之外,其實台灣少子化的問題,也讓小學空出校地越來越多,因此政府也可以利用空出的小學校舍,或是舊有的校舍改建,切割部分校區做為中繼住宅,就能解決政府找地的問題。

台灣要做到居住正義,政府必須先思考,到底是要保障民眾的居住權,還是房屋擁有權。我認為,居住正義應該要做到住有所居,而不是住者有其屋,買不買得起房子是看個人的財務能力,但是政府一定要保障民眾住的權益,這是新政府在住宅政策上必須要擔負的責任。 (本文由王俊傑口述,記者陳美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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