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三讀 3月1日上路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歷經徹夜不斷電審查,爭議多時的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昨(10)日在立院臨時會完成三讀,包括休息日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加班費換補休、每月加班上限彈性、例假日彈性(7休1鬆綁)、輪班間隔彈性、特休假彈性等新規定,預計3月1日起施行。
台北市立法院昨(10)日臨時會,院長蘇嘉全(上圖)敲槌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圖)場外抗議的勞團成員繞行立法院撒冥紙,表達不滿。圖/姚志平、劉宗龍
勞動部長林美珠強調,上路後無調整期或空窗期,企業違法,勞檢就會同步開罰。
這次修法計6項重點,其中賴揆強調四大彈性,所謂「7休1鬆綁」的例假日彈性,應是此次修法最大變革,未來勞動部會公告行業,在特殊情況可鬆綁,在例假日挪移調整,例外最長可連上12天班,即鬆綁為14休2,有利勞工藉此積假。
第二個彈性是每月加班上限彈性,每月上限46小時不變,經勞資協議,單月可調整至上限54小時,但3個月總加班上限為138小時,採總量管制,有利企業淡旺季使用加班時數。
第三個彈性是「輪班間隔彈性」,原則需輪班的行業原則11小時、但公告行業在特殊情況可例外,縮短為8小時,可讓雇主輪班更具彈性;第四個彈性是「特休假彈性」,當年度未休完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
此外,這次將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1給4」規定,恢復「做1給1」,工時及工資採核實計算,提高雇主讓勞工加班意願。另政院版未提,由黨團版新增的是「加班費可以換補休」,未來可依勞工意願,將平日或休息日加班,除給加班費可換成補休,以時數1比1抵換。
林美珠表示,對應新法修正、勞動部推出4項作為,包括研擬施行細則、調整解釋令、公布把關機制等相關法令及配套,會在3月1日前完備,「這次沒有調整期」。
林美珠說,將針對國營事業、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廠商,優先輔導進行勞資會議,並請各地方政府對轄區內尚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企業,發出「催設函」、限期舉行勞資會議;勞動部將積極執行勞檢,特別先針對國公營事業、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採輪班制勞工,優先實施專案勞檢;並設置線上備查系統,方便雇主快速作業。
林美珠並強調,上週五已盤點需適用彈性特殊情況,例如輪班間隔,醫療保健人員確定不符合可縮短至8小時例外,但社福機構可能符合需求;交通部也提出年節、配合政府機關休假、民俗活動時,交通運輸業適用例外情況,但還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