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颱風天出勤須給薪
2018/07/10 10:21
工商時報邱琮皓、張語羚/台北報導
強颱瑪莉亞進逼台灣,北北基已宣布正常上班上課。勞動部昨(9)日發出函釋指出,說明若勞工因為颱風、地震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超過2個曆日以上時,雇主應依各該曆日的性質給付出勤工資,並完成補休(假)及法定程序。
行政院對強颱瑪莉亞逼近高度警戒,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昨晚升級為一級開設,賴揆已指示氣象局監控颱風動態,同時要求部會加強戒備及災害應變措施,並與防災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瑪莉亞颱風 路徑圖 (氣象局)
至颱風假怎麼放至關重要,賴揆先前曾指示,氣象局應在颱風侵襲前一晚,或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與地方首長開視訊會議,提前全面解析颱風動向、風雨預估等,再交由地方政府自行定奪是否放颱風假。因此今年起氣象局將藉由與地方政府首長召開視訊會議,提供更為詳細的颱風預報資料,協助地方「放對假」。
此外,依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時,企業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