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擴大用藥措施 類流感患者可使用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衛福部疾管署宣布,今年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將從往年12月1日實施,因應入秋後社區持續有流感病毒活動,首度提前至11月1日,只要有發燒症狀的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不必快篩,經醫師判斷即可使用。
彰化縣衛生局4日提醒所有民眾,尤其是老人及慢性病等高危險群,在察覺有流感症狀時,務必在第一時間使用抗病毒藥物,以減少流感的併發症及後遺症。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在察覺有流感症狀時,務必在第一時間使用抗病毒藥物,以減少流感的併發症及後遺症。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類流感的症狀為發燒、發冷、頭痛、肌肉/關節酸痛、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瀉、鼻塞、咳嗽、極度倦怠,經醫師診斷符合公費用藥條件,於48小時內使用抗病毒藥劑效果最佳,可縮短病程、減輕症狀、降低病毒傳染力、併發症與死亡率,可避免病程4道5天後,進展為流感重症,提醒民眾有類流感症狀,應儘速就醫。
彰化縣政府發布,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感染流感後多數患者,在發病後會自行痊癒,少數患者可能出現嚴重併發症,常見為病毒性肺炎及細菌性肺炎,另外還包括中耳炎、腦炎、心包膜炎及其他嚴重之繼發性感染等。高危險族群包括老年人、嬰幼兒及患有心、肺、腎臟及代謝性疾病等慢性疾病患者,或免疫功能不全者。
為提供國民更周全的保護力,今(108)年公費流感疫苗,順應全球流感疫苗供應及使用趨勢,由三價流感疫苗提升為四價(含2種A型及2種B型疫苗株),彰化縣已採購35萬2,370劑,疫苗量可涵蓋27%全縣人口數。因應流感疫苗延後開打,自11月1日起,民眾有類流感症狀,可至彰化縣253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
衛生局局長葉彥伯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只要出現發燒,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經醫師判斷症狀及病史符合條件者,不必接受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提供口服的克流感、易剋冒與吸入型的瑞樂沙。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衛生局呼籲有症狀之民眾應儘早就醫,避免流感併發重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