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廠排汙致路塌 6廠商停業

2020/05/13 10:27
中國時報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去年7月發生路面崩塌,經查為強酸強鹼腐蝕下水道管線,市府鎖定鄰近電鍍工廠,11日兵分13路,出動200多人搜索物證、帶回犯罪嫌疑人偵訊,勒令6家電鍍廠商停業,後續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嚴懲,最重可求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
 
曾因排氰化物致死
 
三重區中正北路2015年發生電鍍工廠偷排放氰化物進下水道,造成維修管線工人死傷事件,市府當時勒令封管;去年7月6日該處發生路面崩塌,陷下的路面大洞夾雜不明物質,嚴重影響民眾安全,經水利局逐一採檢,發現塌陷處附近有強酸強鹼物質,來源疑似為周邊的電鍍工廠。
 
新北市副市長謝政達(右)率隊前往三重區電鍍工廠稽查。(戴上容攝)
 
環保局清查,該區域電鍍工廠群聚,汙水下水道經檢驗水質有重金屬、氰化物,甚至強酸強鹼反應,水質異常範圍廣且檢測反應多元,研判排廢水來源不只1處,將案件交由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在各單位追蹤調查,並蒐集相關事證下,兵分多路全面搜索相關物證及犯罪嫌疑人,擴大搜索可疑業者、廠商及關係人。
 
可判5年500萬罰金
 
環保局指出,稽查人員目前確認6間廠商涉嫌排放電鍍廢水進下水道,現場已勒令停業,業者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36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排放廢水毀損水利設施,另違反《水利法》,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副市長、公安小組兼重案組召集人謝政達表示,涉及將有毒物質排放到公共下水道系統或環境的業者,除由地檢署指揮偵辦相關刑事責任外,公安小組將從嚴追究責任,全市建築物電鍍製程的行業,均不得使用公共汙水下水道系統,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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