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房貸壓垮刑警 收毒販20萬貪汙判處3年6月

2021/12/29 10:11
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胡姓偵查佐,涉嫌收下林姓男子毒品案處理費20萬元,事後反遭檢舉貪汙,遭停職的胡男出庭認錯,聲稱因1千萬房貸才會起貪念拿20萬元,盼法院給予緩刑機會。士林地院今下午宣判,依照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2年。胡到庭聆判,失落步出法庭,將和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刑警,去年偵辦林姓男子毒品案,兩人互加LINE聯繫,林男在今年年初收到法院通知的毒品觀察勒戒裁定書,詢問胡姓刑警能否不要勒戒,罰錢就好。
 

 

 

胡姓刑警今聆判後走出法院。記者蕭雅娟/攝影

 

 

 

豈料,胡心生貪念佯稱「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2月3日與林男約在新北三峽區咖啡店見面,當場收下20萬現金,事後個人帳戶匯款1.5還給林男。林男3月24日因通緝遭逮捕、送往觀察勒戒,檢舉胡男收下20萬元。士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
 
胡男出庭認錯,並積極和林男和解,已賠償10萬元。他稱,涉貪汙罪遭起訴後停職,跑外送賺取生活費,並向法官請求「希望不要進去坐牢,深怕僅20歲、心律不整的妻子一人撫養1歲多的女兒太辛苦,盼輕判給予緩刑機會」。
 
審判長詢問胡男的犯罪動機,胡聲稱,從警9年在偵查隊約3年,2018年買房扛1千萬房貸,每月要繳5萬多元房貸,遇上林男的毒品案後,單純想要林男提供線索偵辦他案,沒想到林男直接拿出20萬現金,才會一時起了貪念,20萬元全拿來繳拖了好幾期的房貸,後來知道這樣不對,才會轉帳1.5萬元給林男。
 
公訴檢察官稱,胡男自稱是林男主動提出付錢,與證據中胡自己所言「上頭需要好處」等說詞不同,房貸應是個人財務規劃,第一線警察人員知法犯法,與告訴人和解等,並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適用,不能給予緩刑。
 
今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胡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胡男親自到庭聆判後,聽聞遭判刑,失落的走出法院,聲稱律師費是家人幫忙支付,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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