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國賠案 家屬二審敗訴

2016/08/11 10:15

記者藍凱誠、黃宣翰/高雄報導

2009年88風災甲仙鄉小林村462死滅村慘劇,罹難者家屬質疑當時甲仙鄉公所未撤離村民,提告請求國賠案,家屬一審敗訴,官司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村民罹難與鄉公所是否疏失無因果關係,昨天再判家屬敗訴,自救會長蔡松諭說,一定再上訴。

不少小林村民到庭聽判。(記者藍凱誠╱攝影)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來襲,超過1千毫米驚人雨量重創高雄山區,甲仙小林村因山崩及堰塞湖潰決,全村遭厚達10公尺以上土石掩埋,造成462人死亡的滅村慘劇。175名罹難者家屬認為,甲仙鄉公所未執行撤離命令而釀成悲劇,請求國賠共5億9千多萬元。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甲仙鄉公所及高雄縣政府公務員無法預見發生山崩,沒有疏失,判決家屬敗訴,有90多名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求償金額縮減至3億1千萬多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獻肚山崩塌是因地質條件,加上高強度降雨所致,當時僅有土石流有警示及注意規定,崩塌部分則無,獻肚山並無大規模崩塌紀錄,事先預警在實務上並不可行。依當時小林村情況就算進行村民避難,也是安置在小林國小及社區活動中心,但兩處在崩塌瞬間也遭掩沒,村民罹難與鄉公所是否疏失無因果關係,再度判決家屬敗訴。

小林村自救會長蔡松諭表示,這樣令人遺憾且痛心的判決,「我們啞口無言」,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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