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 10萬外勞可望永居
中國時報記者張理國、楊騰凱/綜合報導
政院昨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規畫草案,預計下會期送立院,新法主要補足國內中階技術人力約12萬名缺工,亦為外籍移工開一條路,可在台取得永久居留權。凡在台工作滿6年,雇主願支付合規薪資,再連續居留7年,就可取得永久居留權,享就業保險、勞退及育兒津貼等類國民待遇。
迄今年2月,已有10萬多產業及社福外勞符合在台工作滿6年規定,雇主願支付薪資分別達4萬1393元及3萬2000元,如他們在台再連續工作7年,可申請永久居留。
新經濟移民法目的在補足中階技術人力缺工問題,圖為生產線工人,因本國人招募不易,因此聘外籍勞工。(中時)
政院宣示要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分4類型引進外籍人才,包括「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及「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中階技術人力尤為重點。國發會報告指出,去年8月我製造業和服務業總缺工21.8萬人,中階技術人力缺工約12萬人,占55%,以製造業居多,占53%,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缺工最多。
為滿足12萬中階技術缺工需求,國發會規畫從3層面增加人力供給,包括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
但雇用外籍技術人員水準列基本門檻,「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及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平均薪資4萬1393元才合規定;社福「健康照顧人員」平均薪資也要達「長照2.0」照服員月薪3萬2000元,陳美伶說,薪資是必要條件。
對外界質疑,雇主會否因支付更高薪資不找人,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未答覆,賴清德表示,中階技術人力跟一般外籍人力不同,這樣的薪資應屬合理,至於雇主反應要再觀察。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質疑,台灣問題在於低薪,新法恐只是假借缺工名義,替雇主找更多低薪勞工而已。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說,政府對不同產業會給不同配額,且依產業需求總量管制,並對薪資門檻設條件,避免對台灣就業市場造成影響,以中階技術員為例,就是4萬1393元。
孫友聯說,既有法令已可讓外籍人才來台,投資移民亦有相關法可辦理。不知此時提出新法,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
「新經濟移民法規畫」引4類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