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熱錢炒房!台商回流投資擬訂專法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鼓勵台商海外資金回流有眉目了!據悉,政府在評估「符合國際規範」前提下擬訂立專法,已有方向性的共識。不過,「資金回台沒有租稅大赦」,而是投入政府指定投資項目,例如5+2及半導體等實質投資,才會「限期」給予租稅優惠誘因,全案最快11月底明朗化。
為因應綠委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部門擬研提對案,所不同的是無關台商資金回台租稅大赦,並會嚴格管制資金流向及用途,設計和綠委提案並不相同。
台商回流投資,政府擬給租稅優惠(圖/好房網news資料中心)
政府跨部會經多次研商定調,台商資金匯回不必然涉及課稅問題,資金回台目前也有管道,因此不會有租稅大赦的安排,以免形成國內、外資金租稅不公平現象。且行政部門希望台商回台投資轉型升級的產業,而非勞力密集低階項目,因此專法方向明確後,還會由經部訂定子法,認定實質投資項目。
據了解,政府鼓勵海外資金回台附有三大前提;一、不能因此而被歐盟納入「稅務不合作國家」;二、絕不能影響11月初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評鑑結果,被誤解成國際資金「藏錢、洗錢」天堂;三、回台資金不能淪為炒房的熱錢。
黨政人士表示,台商不斷透過各種管道向府院及部會高層反映,希望訂定海外資金回台投資相關機制,讓資金有合法去路,因此政府擬參考國際資金回國作法,在符合國際規範下,朝由財政部研訂專法方向評估。
據指出,專法對回台資金流向及用途的管理措施將是主軸,避免重蹈當年遺贈稅由50%降為10%後,海外資金匯回近兆元卻成熱錢亂竄、導致房價飆漲覆轍。據跨部會研商初步構想,台商資金匯回若投入政府指定投資項目,限定在一定期間(例1~2年內),給予營所稅優惠,稅率應會比現行20%低。
除台商投入5+2及半導體等實質生產事業投資項目外,擬開放少數比例創投或金融債券投資,一併考慮酌予優惠。此案仍有待小英總統及賴揆聽取報告拍板後,再啟動專法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