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Uber條款 吳罡:大家皆輸
工商時報記者 劉季清、實習記者劉奕辛/台北報導
交通部2月底發布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擬對Uber與計程車業者分業管理,引發Uber司機與租賃業者眾怒,更有駕駛直言「斷人生計」、「會失業」。
對此,Uber台灣區總經吳罡呼籲,交通部延緩該條例,否則將嚴重衝擊台灣租賃車產業的發展、影響台灣300萬Uber使用者的權益,也威脅1萬名Uber平台代雇駕駛與其家庭生計,是「大家都輸」的局面。
Uber台灣區總經吳罡表示大家皆輸。(資料照片/業者提供)
交通部上月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共5項,新條例中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巡迴攬客、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代表未來消費者叫車就算路程不滿1小時,也得被收取1小時的費用,引起租賃業者強烈抗議。
對此,吳罡6日疾呼,「不應該是為了照顧一個族群,而犧牲同樣是運輸產業中,另一個合法合規的駕駛族群與業者生計。」
他呼籲政府,「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應暫緩,且該考慮一萬多名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的生計,以及全台300萬名使用者的權益。吳罡表示,希望能創造計程車、租賃車多贏的局面,而不是釀成兩敗俱傷。
Uber於2013年進入台灣,一開始因招募白牌車而違規,遭交通部重罰後,一度退出台灣市場。2017年Uber改以資訊媒合平台的角色,與租賃車業者合作,在台灣市場捲土重來,並強調納保、納稅、納管。
對此,吳罡表示,2年前Uber積極配合台灣政府的要求,依照交通部指示與小客車與租賃車合作,並積極調整App內的功能,才有今天Uber在台灣的營運模式。
吳罡認為,全球許多服務都是由科技引領,若法規要阻擋產業升級,將會是台灣的損失,也剝奪了用戶的權利,期望台灣的法規應該促進公平競爭、市場自由以及支持整體運輸業的升級。
Uber指出,為找到多贏的解決方案,「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可以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app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至於「網約多元小客車」的細節,Uber並未詳做說明,僅表示希望與政府、業者一起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