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伸手國語日報 法院駁回

2018/01/05 10:51

記者王己由、簡立欣/台北報導

創刊70年的《國語日報》董事會,去年因紛爭未能如期改選,教育部出招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運作。台北地院審理後,打臉教育部,認為國語日報社是由方師鐸等17人捐助,不是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4日裁定駁回教育部聲請。

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監事職務,台北地院4日裁定駁回。(中時)

國語日報社17位董事於1955年簽署的財產管理人公約。(教育部提供)

對此判決,教育部4日傍晚秀出一張1955年的「財產管理人公約」,上面有17位董事印章;並表示依此認定「17位董事自己都不認為是捐助人,只是財產管理人」,後續會整體研判並採取必要的法律途徑。

法官認屬私人捐助

教育部去年10月12日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解除《國語日報》16位全體董事職務,北院審理後認為,《國語日報》縱使源自教育部挹注資金,並由政府提撥器材成立,惟在1949年間,因經費不足,將全數資產清算後用於清理債務及資遣員工,且等到國語推行委員會搬家後,就未再借用政府房地營運,《國語日報》也未由教育部編經費或補助、未借用政府資產營運,都由個人負責經濟籌措。

法官指出,《國語日報》是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可認定與政府捐助無關,且該報沒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利益」妨害監督權行使,教育部無權以違反監督要點,主張解除全體董監事職務,並選任臨時董事,因此裁定聲請駁回。

董事自認「管理人」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表示,教育部申請解除董事職務,主因《國語日報》兩派董事不同主張,屆期無法改選,代表法人的林昭賢董事長主張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教育部才介入查證。

黃月麗表示,教育部發現一張1955年國語日報社公司17位股東曾親自到法院簽署財產管理人公約,且經過法院公認,「從這份重要文件中,我們認為17位董事自己都不認為是捐助人,只是財產管理人。」因此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是來自於公有事業解散後的國語日報社公司的財產成立的,是政府捐助的法人。

教育部研商下一步

「我們也窮其所能查證有沒有私人資金捐助給國語日報社?結果沒有。」黃月麗說,從歷史檔案和相關事證可知,國語日報社確實是政府捐助,教育部身為《國語日報》主管機關,這是必須堅持的立場。對於法院裁定,教育部會等收到裁定書後做整體研判,並採取必要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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