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17年 回收車路邊執勤將合法

2013/01/19 14:59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環保署資源回收政策上路十七年,資源回收車停靠路邊收垃圾竟然仍未合法化,導致清潔隊員執職勤遊走法律邊緣,必須承擔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昨天五百多名清潔隊員到立法院陳情,交通部與環保署最後承諾,將可一併比照垃圾壓縮車,合法停靠路邊執勤。

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成員18日前往立法院陳情。(姚志平攝)

民國八十六年環保署開始實施資源回收政策,各地環保局車輛種類不斷增加,不過,《道路安全交通規則》卻沒有跟著調整,導致垃圾壓縮車以外的各式清潔車輛,至今仍不能停靠、併排路邊執勤。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天召開公聽會,邀集環保署、交通部官員協調。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承諾,若環保署增訂清潔車輛一覽表,交通部將依法同意各式清潔車輛停靠路邊執勤。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表示,半年內將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潔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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