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12歲以下孩童 用電減免
2016/12/15 10:10
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
家有兒童電費可減免了!立法院昨(14)日進行《電業法》逐條審查,委員會朝野協商通過「家有12歲以下兒童可減免電費」優惠條文。實際減免度數與金額未來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立委鄭運鵬粗估符合資格家庭每年累積可省電費達48億元,平均每戶月省200元以上。
不過這筆錢卻可能須由「全民埋單」。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回應,還沒有詳細估可能負擔金額,希望這筆錢是由政府編列預算。為了鼓勵生育,日前鄭運鵬提出「為減輕育兒負擔,電業供給使用之家庭用電,應給予家庭12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度數減免」的《電業法》增修條文。
原本被認為是「鬧劇一場」,經濟部、台電認為窒礙難行,沒想到昨天初審協商時,不分朝野立委無人阻擋,最後一路順利過關。鄭運鵬昨天出席委員會為政策辯護,認為條文中有明定優惠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每5年檢討一次。
「到時如認為不再需要(獎勵生育),可以再取消。」鄭運鵬先前評估,全台有245萬多名12歲以下兒童,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10度,以每度電適用最低級距1.63元來說,每戶有機會省下200元以上,台電因此會少收48億元電費。
鄭運鵬認為台電可將這筆錢明列由用電大戶分擔。經濟委員會召委管碧玲則指出,依據草案53條規定,減收電費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但並非強制,如政府未編,就是由台電吸收。
台電主管則抱怨,鄭運鵬說可以由大戶多付錢分擔,實務上台電根本無法向用電大戶收取。每年台電花在社福機構、離島、學校與公用事業的補貼約60億元,現在又要增加兒童用電優惠,實在是不公平。(相關新聞見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