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4度4關!高院3度裁定許金龍交保
2016/09/29 10:34
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聲押董事長許金龍一波三折。北檢三度提出聲押均被北院裁定交保,雖經高院2度撤銷發回,但昨天凌晨,北院仍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許2000萬交保,北檢不服,指責法院裁定內容矛盾,再度提出抗告。高院今凌晨3度撤銷。
樂陞案北檢4度提出聲押,28日凌晨北院仍裁定許金龍2000萬交保(黃世麒攝)
北檢昨在抗告書中毫不客氣指責北院,強調法院指許金龍沒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沒有檢方所指的羈押理由,卻又裁定讓他限制住居及交保,北院裁定內容相互矛盾;檢方並搬出高院撤銷發回的理由,指高院2次都認為許在日本及大陸都有轉投資事業,有逃亡之虞,確有羈押的必要。
此次北院短短4天開了3次聲押庭,許金龍交保金由1000萬提高到2000萬,但北檢不服提抗告,高院均撤銷發回北院重裁。前晚,北院再開聲押庭,許金龍和律師冒著風雨抵達北院接受訊問,歷經近8小時馬拉松式庭審後,昨天凌晨4點多,北院仍裁定2000萬交保,許一臉疲憊地步出法院,不說一句話。
北院指出,高院所指的黃姓證人,許打給他只是關心朋友,並沒有討論案情,況且黃姓證人對於百尺竿頭的狀況並不清楚,再加上檢方首次聲押並未提及此事,反而是以此來提抗告,顯然檢方不認為這是串證的證據。
北院表示,許當庭提供購買發票證明他在8月29日購買新機,因重新加入微信,所以之前通訊紀錄才會不見,不是故意刪除,況且收購破局後,他仍主動返國處理、並配合檢調調查,無法以他在海外有投資就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讓許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