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污染南崁溪 桃大飯店遭罰
2013/06/18 22:00
好房News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縣議員詹江村17日檢舉桃園大飯店排放廢水污染南崁溪,案經環保局追查確認無誤,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且限期3天內妥善清理溝渠的汙泥。
南崁溪水遭桃園大飯店排放廢水污染,溪水呈現陰陽兩色。
詹江村議員17日做選民服務時,發現南崁溪大興橋下遭黃色泥水污染,溪水呈清水黃水兩色,立即通報環保局。環保局接獲通報,於20分鐘內趕赴現場,發現大興橋下黃色溪水,造成南崁溪水呈陰陽兩色,隨即循水路往上游追查。
稽查人員花了近兩個小時,追查了約1公里,才確定泥水是從桃園大飯店旁的排水溝渠流出,進一步確認桃園大飯店涉有重嫌,立即進入稽查。發現飯店僱工正在清洗地下水槽,清洗廢水原本應抽回污水設備做處理;但因抽水軟管破裂,使得黃色泥水逕流到雨水溝,再由大興橋下的地下涵管排入南崁溪,嚴重污染南崁溪水體水質。
桃園大飯店位於桃園市大興路,創立於民國70年,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曾兩度榮獲交通部觀光局評鑑為年度優良國際觀光旅館的特優飯店,於民國89年通過ISO-9002國際品質認證,是桃園市最早通過審查的過境旅館,並於民國100年掛牌上櫃,卻未善盡企業環保責任,在發現管線破損的第一時間通報環保局,採取緊急應變作為,而任由貯槽清洗淤泥流入南崁溪,嚴重污染南崁溪水。
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告發,最高可裁處30萬元罰鍰,並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限期6月20日前將飯店外溝渠殘留的淤泥清理乾淨,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即採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桃園縣即將升格為直轄市,爲提升環境稽查效率,掌握黃金稽查時間,已分別於桃園、中壢、觀音、大園等地成立四個稽查點,未來將成立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擴編稽查人力,再增設龍潭據點,並要求稽查人員務必於接獲民眾通報後30分鐘內趕赴案發現場,以利追查污染來源並防止污染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