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票遺失報警 侵占者判罰三千元

2013/08/24 09:24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

鄭姓男子今年4月在高鐵左營車站撿到1張車票,他見無人發現,據為己有,並拿著車票搭車,結果在嘉義站被高鐵警察攔獲,高雄地院認定車票價值395元,依侵占罪判鄭男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天。

 

一名鄭姓男子在高鐵左營站拾獲一張車票,便使用其搭車,卻在嘉義站被高鐵警察攔獲,被高雄地院認定車票價值395元,依侵占罪判處罰金3000元。(圖/好房資料中心)

 

 

今年4月14日中午近1時,鄭姓男子在高鐵左營站自動售票口撿到1張剛買好的左營到嘉義車票,他見沒人發現直接取走,拿票搭上高鐵,到了嘉義站,高鐵警察由站務人員陪同到他的座位,32歲鄭男無法證明購票,當場被扭送警局。

 

法官調查,1名孫姓乘客當天以395元購票後忘了取票,因遍尋不著,懷疑被人拿走搭車,因此向站務人員報警,雄院審酌鄭嫌拾獲車票卻沒交給警察機關,反而據為己有,依侵占罪判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