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發現租客賴著不走...慘遭銀行拒貸!內行勸:只能花錢消災

2026/03/26 09:33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買到帶有「不定期租約」的公寓卻面臨銀行拒貸,一名網友在臉書社群發文求援,表示租客至今賴著不走,且尋覓多家銀行後才發現此類物件承作意願極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對「買賣不破租賃」法律漏洞與法拍屋風險的熱烈討論,留言區針對如何「趕人」與貸款困境展開多方攻防。
 
原PO表示,近期購入一間公寓,原以為能順利過戶,不料屋內仍有不定期租約的租客。在向銀行申請房貸時,多間金融機構以「無法點交」或「承租方風險高」為由婉拒,讓他心急如焚。原PO的困境引發不少資深投資客質疑,直指不定期租約是房市大忌,且銀行端考量到資產折舊與法律訴訟風險,通常會將此類案件列為拒絕往來戶。
 
租屋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少網友看到案例後直搖頭,質疑買房程序有誤,「買之前為何不讓賣方清空」、「沒去現場看屋就買?不可能」、「這是買法拍吧,不點交的沒找代標也敢自己上」。也有人分析銀行拒貸原因,「老公寓貸款利息不好賺,若租客延遲點交會影響資產清算」、「銀行鑑價時發現有租約干擾,撥款意願當然低」。
 
針對「趕人」策略,網友提供兩極化建議,有人主張法律戰,「依土地法100條主張收回自住,提前1個月書面催告」、「新所有權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也有人提倡強硬手段,「直接漲租2倍看他搬不搬」、「房東不要沒出息,不搬就換鎖斷水電」。甚至有過來人分享和解經驗,「當初是協調與原屋主各付1個月租金請租客搬走,確認空屋才簽約」。
 
內行網友提醒,房市對於不定期租約的保障趨嚴,根據民法「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定期租約若未經公證,其實對新屋主較具法律抗衡空間。然而,銀行審核房貸首重「債權擔保穩定性」,帶租約且有糾紛的物件極易導致點交延宕,進而影響撥款。建議在簽約前務必確認「空屋移交」,若已陷入僵局,應優先尋求專業律師發函終止租約,或與租客達成補償協議換取清空,才能化解貸款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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