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單價調整權限 將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2014/11/06 10:07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不動產稅改蓄勢待發,財政部昨(5)日發布解釋令,將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調整權限,交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同時新、舊屋將一體適用。
屋構造標準單價的調整權限,將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官員坦言,財政部廢除這條解釋令,如果地方要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轄區內所有房屋均將受到影響;對此,有人認為,政府今年連兩次調高房屋稅,等於是全民加稅,改革幅度過大且稽徵成本很高,恐不利地方大選選情。
為增裕地方稅收,立委曾巨威多次在立法院質詢,要求財政部廢除民國99年間發布的解釋令,讓地方政府在調高30年未調整的房屋標準單價時,除新建高價房屋之外,還要回溯老屋一併調高,以求全面提高房屋稅稅基,抑制炒房歪風。
對於立委的訴求,財部過去認為對擁有老屋者不公平,原本決定暫不考慮。不過,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令,決定廢除99年間解釋令,將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的權限,由地方政府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