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自宅地價稅享優惠 須設戶籍

2018/08/30 15:4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稅務局建議,最佳節稅規劃是優先選擇地價較高或一般用地邊際稅率較高的縣市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但不少人以為跟房屋稅一樣自住無須設立戶籍,稅務局昨(29)日提醒,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且該地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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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也提醒今年度有意規劃以此節稅的民眾,必須趕在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則要等到下個年度才能適用。

地價稅每年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最為優惠的節稅方式,就是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建議,民眾如持有土地跨越各縣市,可以地價較高者,或是一般用地邊際稅率較高的縣市土地,優先選擇適用,可省下更多地價稅。

此外,稅務局指出,要適用地價稅自用稅率,須符合幾項要件。

第一是有別於房屋稅自住無須設立戶籍,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且該地房屋無出租、無營業情形。

此外,地價稅自用也有面積限制,如為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如為非都市土地,則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

另得注意的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雖全國以一處為限,不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是提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且辦竣戶籍登記,就不受一處限制,民眾也可多加利用。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今年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9月25日。提醒民眾,如要今年度就立即適用,必須在申請期限前提出。

此外,如果土地經過買賣,地方稅務局最常遇到民眾混淆,究竟該由新地主或原地主負擔地價稅?稅務局解釋,地價稅以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誰是土地所有權人,就由誰負擔全年地價稅,與持有月份比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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