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平專案 回鋪高低差限0.6公分
2013/01/30 14:10
周曉婷/台南報導
台南市推動路平專案「路面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差」,工務局已頒布「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路面永久回鋪僅容許零點六公分高低差,不符規定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可處三萬元至九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水利局跟進完成汙水工程臨時回鋪與永久回鋪規範。
台南市推動路平專案「路面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差」,路面永久回鋪僅容許零點六公分高低差,不符規定者第一次勸導。(圖/擷取自google maps)
水利局副局長彭紹博表示,該局邀請成大土木系道路工程專家陳建旭博士、汙水工程承包商及監造單位,針對汙水工程臨時鋪面品質開會,未來汙水工程新的設計案,一律得照臨時回鋪及永久回鋪規定執行,新舊路面高低差不符規定者,一律移請工務局處理。
雖然零點六公分的高低差不管是機車騎士或汽車駕駛人,行經時應該都「無感」,但彭紹博表示,臨時回鋪與永久回鋪品質都應有一定規範,既確保工程品質也保障用路人權益。
過去管線或汙水工程單位刨開路面施工,屢傳回填不確實,新鋪路面或人孔蓋與原路面高低差過大,害騎士摔車申請國賠時有聞,水利局要求承包商不只原路面永久回鋪需符合零點六公分以內的高低差規定,即便臨時回鋪,瀝青混凝土鋪築前實測溫度、人孔蓋與路面高低落差暫時回填,都有標準作業程序,未來台南市的道路「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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