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休假 擬以「小時」計算

2014/04/04 17:35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未來公務人員請假方式可望更彈性。銓敘部昨(3)日向考試院提出業務報告,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放寬休假計算方式、留職停薪月數核假計算方式及生理假、安胎假及流產假等休假規定,讓公務人員能更彈性地運用自己的休假,也鼓勵女性公務員的生育意願。

銓敘部表示,最快可在7月底前,審議請假規則修正草案。

在一般休假部分,擬改以「小時」進行計算,改變過去以「日」計算的方式,讓公務員能更彈性地運用安排自己的休假方式。

針對過去有基層反彈留職停薪月數的核假計算方式不夠公平,銓敘部擬將過去以復職月份至該年底的期間來計算下一年可休假天數的方式,改以當年度實際任職月份來計算隔年的可休假天數。

舉例來說,甲公務人員因需照顧生病的父母親在4月申請留職停薪、10月復職,依現行規則,其該年度的在職月僅有10月到12月,隔年能放的天數就變少;但若改成以實際任職月份來計算,則甲公務員該年度的在職月份就變成1月到3月加10月到12月,上班月數多明年能放的天數就更多。

銓敘部也打算修正與女性密切相關的各種假別,包括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超過28天的部分,以事假抵銷,或是擬將安胎納入可核給病假及延長病假的事由,或在未來變成正式的假別,在流產假懷孕月數的部分,為更符合現代婦產科學的概念,擬由過去由「月」計算改成以「周」計算,以解決實務爭議。

至於有多位考試委員建議應給予不孕治療假,銓敘部表示,由於這部分涉及公務人員及一般勞工給假的衡平性問題,還需進一步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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