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稅改拍板 對台商4大影響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美國稅改法案歷經多次調整,終於塵埃落定,待川普簽署完成後便正式生效。會計師表示,稅改法案對個人與企業減稅,並將企業的課稅體制改為屬地主義,提升美國公司相對於外國公司的競爭力,有利台商赴美投資設廠,並提出對台商的四大影響,包括出口優惠稅率、利息費用扣除、稅基侵蝕稅與虧損扣抵限額。
美國稅改法案歷經多次調整,終於塵埃落定,稅改法案對個人與企業減稅,並將企業的課稅體制改為屬地主義,提升美國公司相對於外國公司的競爭力,有利台商赴美投資設廠。(資料中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芳表示,此次美國稅改對於企業關係人交易有四點影響,第一,美國公司無形資產衍生的相關出口收入,包括貨款、勞務費、權利金及租金適用13.125%優惠稅率(2026年1月1日起適用16.406%),此規定應會使企業留在美國的利潤增加,例如台灣母公司向美國子公司採購服務或貨物時,可透過移轉訂價的規劃,使利潤合理在美國,享受此優惠稅率。
第二,利息費用扣除額將被限縮在調整後應稅收入的30%,當年超額的利息費用可遞延至未來使用。周黎芳表示,因利息抵稅效益限縮,而利息支付若未適用租稅協定,仍需扣繳30%,因此此規定可能改變為關係企業間調整借款利率,企業應重新思考檢視目前的關係人借款,如調降對美國子公司借款利率。
第三,美國公司需計算稅基侵蝕最低稅負,意即在計算此稅負時,必須加回一些給付給外國關係企業款項(不包含購貨款),等於權利金費用應加回,計算新稅基侵蝕最低稅負。此舉給予關係企業重新評估目前租稅政策的可能性,例如不再向美國子公司收取權利金,而將權利金併入貨價中,避免受此新制的不利影響。
最後,在2017年以後產生的稅務虧損扣抵限額,為當年應稅所得的80%,且取消往前年度扣抵的規定。周黎芳說,如何在新稅法施行前巧妙的把既有虧損扣抵用盡,並避免前抵虧損扣抵權的浪費,是個相當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