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水表嚇死人! 沒人住水費卻破2萬元

2019/12/25 10:25
聯合晚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葉姓女子名下自來水號去年11月換裝新水表,今年1月水費單用水高達2671度,水費超過2萬元。水公司催繳不成拆表提告,葉女辯稱房子10多坪,無人住居,用水量不正常。水公司指可能內線漏水,法官查出換表前後兩期用水度數都是零,水公司無法自圓其說,判決葉女當期僅須付基本費等共209元,2萬多水費不用付。
 
水公司第一管理處提告主張,抄表紀錄顯示,葉女在新北市瑞芳區使用的水號,今年1月指針度數為2671度、3月及之後未足期部分均為零度,合計積欠2萬1318元未繳,經催繳未清償,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告要求給付。
 
葉姓女子名下自來水號去年11月換裝新水表,今年1月水費單用水高達2671度,水費超過2萬元。水公司催繳不成拆表提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葉女辯稱,去年5月21日已將房屋出售,對未繳水費一無所知。那間房屋原由他人租用開設咖啡廳,水費異常當期已停業,無人住居,10多坪空屋兩個月用水高達2671度,顯非正常,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指出,葉女辯已房屋出售,自來水用戶是葉女姓名,負有付水費及附隨費用義務。不過,葉女房屋舊水表因遲緩不轉,水公司去年11月間更換新表。證據照片只見舊表去年11月16日2415度,11月17日2594度、新表今年4月11日因欠費停水處分拆回時447度,無從知悉各月用水,驟認被告1月水費單用水量為2671度。
 
法官詢問水公司一期用水度數2671度是否正常,水公司承辦人表示,1度代表1噸,即一立方公尺水量,2671度即2671噸,此類客戶多為公司、工廠或機關等大量營業用水。去年11月間為被告更換新表時,發現水表快速轉動,依經驗判斷應是內線漏水,今年2月間關閉止水栓。
 
法官指出,每期用水以前兩個月計算,若按水公司主張有漏水情事,至少應自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葉女去年11月與今年3月用水度數為零度,與水公司主張內線漏水導致用水度數大增,相互矛盾。水公司無法提出事證,葉女只須依用水及供水契約,給付1月基本費71元、3月水費73元、未足期水費65元,合計209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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