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筆交易須通報 業者反彈聲浪大

2017/04/05 11:21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洗錢防制法六月廿八日上路,法務部及相關部會陸續完成相關子法並公告徵詢各方意見,未來從金融機構到房仲業者、律師、會計師,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或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負有通報義務。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 (聯合報系資料庫)

過去非金融事業僅規範銀樓需通報,新法要求律師、會計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等人都需配合通報,否則將處五萬到一百萬元罰款;據了解,從業人員反彈聲音不小,不動產經紀人認為如此會影響業務量,地政士擔憂飯碗不保。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柯宜汾指出,兆豐案對國內是「危機也是轉機」,如各大銀行都更重視相關風險,陸續找顧問協助因應新的制度。

我國過去被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評鑑成績不佳,其中一大原因直指我國金融機構防制措施執行未完全落實,包括客戶審查、交易紀錄留存讓資金軌道透明、到通報義務,都沒有一般性規範,且未針對實質受益人與高知名度政治人物強制要求加強審查。新法上路後,金融業者在相關通報義務上將有更多要求。

洗防辦公室表示,台灣人講究「錢不露白」,有人捧著現金買房、買地,有些是傳統交易習慣,但也不乏不法分子藉此洗錢,尤其如果不動產交割後迅速轉手,洗錢嫌疑更大。未來協助處理這類資產的房仲、地政士等,都得通報相關機關。

此外,台灣詐騙集團跨國行騙,販賣人頭帳戶就是典型洗錢態樣,過去卻幾乎不曾以洗錢罪究責,未來可能都將改變。

外界關注高知名政治人物列管問題,以及是否列管當事人的「小三」與「閨密」,法務部官員指出,未來將有為數不少的人會在法律授權下成為被列管或監控的對象,這是國際反洗錢趨勢,不得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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