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3.5億交保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7/03/17 11:34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133億元,去年被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創下掏空案判刑最重紀錄。被收押的鄧文聰上訴,以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理由請求交保,上月底高院裁准3.5億元交保,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高院交保裁定,發回高院更裁,鄧文聰仍不能出監。

被收押的鄧文聰上訴,以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理由請求交保。(圖/聯合新聞網)

最高法院強調,鄧文聰曾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及董事長,資力甚豐,一審法院認定他在本案的犯罪所得高達2億2575萬8307美元之犯罪所得,若以新台幣30元兌算1美元計算,高達67餘億元;即使檢察官抗已追回之1億餘美元予以扣除後,其犯罪所得為1億9384萬1493.19美元,若以30元兌算1美元計算,亦高達58億餘元,高院卻僅裁定諭知交保保證金僅3億5千萬元,與其犯罪所得及併科罰金之數額相差懸殊,無法足以擔保原羈押所欲達成保全目的。

最高法院指出,鄧文聰於100年4、5月間,即經診斷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迄遭收押止,長達4年期間,鄧均未返回醫院接受治療,他所罹疾病並非屬保外就醫即可治癒之疾病;且家屬在被告經收押後,已提供呼吸中止症輔助機器及氧氣面罩供鄧使用,鄧於看守所內醫師門診時亦稱:「重度呼吸中止症使用呼吸器2年,用呼吸器睡覺還可以」。

最高法院表示,當時二審法院函詢看守所能否妥適照護鄧的病情,看守所函覆稱:如果在所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時,會戒送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或亞東紀念醫院外醫診治方式辦理;二審法院當時即函請看守所密切關注鄧的身體狀況,隨時給予必要協助,看守所表示若有需要,會再循戒護就醫方式治療即足;鄧文聰的現狀與過去差不多,再次聲請交保,高院這次卻裁准鄧文聰交保,理由不備。



所有新聞 / 政策 / 掏空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