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鐵腕!競選廣告違規 市府擬抓到就罰

2016/09/07 11:02

黃意涵/台北報導

每逢選舉,大街小巷可見候選人廣告物林立,台北市過去針對未在期限內拆除的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限期改善未果才會按次開罰5萬以下罰鍰,昨天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逾期未拆就會開罰,必要時甚至可強制拆除,草案待議會三讀通過後施行。

選舉廣告看板與建案廣告交雜並列。(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候選人樹立廣告有一定規範,廣告旗幟部分由環保局管理,但大型廣告看板或樹立廣告等,依照《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檢附申請書、候選人基本資料及廣告物內容等相關文件,向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出申請,投票日後也須限期清理完畢。

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說明,現行規定,一旦發現有逾期未拆除廣告的情事,先予以限期改善,期限一到未改善才會按次開罰5萬元以下罰鍰。

為讓市容維持整齊,且更明確的執法規範,台北市長柯文哲要求檢討條例。

洪德豪說,修正草案後,一發現逾期未拆就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有嚴重妨礙市容觀瞻、公共安全等現況,市府可強制拆除,並向廣告設置人收取拆除費用,收費基準尚未核定,正研議中。

由於草案仍待送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因此條例修正後,第一個適用的將是2018年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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