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環保局再開罰600萬 台電: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9/12/14 17:18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即時報導
 
針對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600萬元,並限期12月23日前完成改善,台電今(14)日除了再度表達遺憾外,也針對台中市環保局近來若干作為的適法性爭議對外表達立場,並呼籲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
 
台電指出,台中市政府近來作為存在四個適法性爭議。
 
台中市政府依台中火力發電廠今年生煤用量已超過1,104萬噸,違反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日前對台電開出300萬元罰單,今天再依中火仍繼續使用生煤,再罰600萬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首先,台中市政府要求的減煤目標與市府106年11月核發的許可證不同,已經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合法性已有爭議。就像一場50分鐘的考試,在進行到39分鐘時突然宣布40分要收考卷。這種考到一半改規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第二、台中電廠2號機完成環保改善工程,申請許可證異動,臺中市政府卻藉機附加減煤至1,104萬公噸的要求,衍伸出「審查範圍超出申請範圍」的適法性爭議。
 
第三、台中電廠9號機申請許可證展延,台中市政府卻以「誤繕」為由,將許可證上所載之明年1月26日「起」減煤,改為1月26日「前」減煤,衍伸出「誤繕」更正能否涉及實質內容變更的適法性爭議。
 
第四、10%容許差值既為法規明定,亦為許可證載明,台中市政府稱台中電廠不適用,衍伸出違反「平等原則」與「信賴保護」的適法性爭議。
 
台電強調,近來台中市政府的作為存在諸多適法性爭議,已讓台電及有意投資台中市的潛在投資者無所適從,且市府指控台電用煤超量,對於始終遵照許可證進行操作的台電,感到遺憾與不解。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