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開庭 華航拋爭點:菸被扣算不算未遂?

2020/03/14 09:44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張宏業/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國安私菸案昨天再度開庭,法院傳喚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協理于堯、組長黃川禎、職員陳穎彥等被告出庭;華航律師團拋出法律爭議指出,菸品既已被查扣,犯罪態樣是否屬於未遂犯?建議合議庭列審理爭點。
 
私菸案偵查終結時,檢方是以貪汙罪之「利用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務品罪」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等軍方人員,屬於重大貪汙罪;至於華航邱彰信等人則是以貪汙的圖利罪起訴,屬於輕度貪汙罪。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黃川禎律師指出,檢調啟動偵查後,相關九二○○條菸品在運送過程中已被查扣,既然菸品未實質「被交付」,代表團購香菸的人沒有拿到菸,沒拿到菸是否為貪汙治罪條例的「未遂罪」,建請法院審酌。
 
由於圖利罪不處罰未遂犯,依照華航律師團提出「菸品尚未分貨」是否屬於未遂犯的爭點,顯然訴訟策略是想拚無罪。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這九二○○條菸品在機邊交付裝運上車後,貨品就已經「到手」,換句話說,也就是著手犯罪行為完成,構成要件該當,自然屬既遂犯;若華航律師團主張未遂犯成立,那販毒集團在海關被人贓並獲查扣毒品,是否也可主張毒品尚未出關銷貨,不構成既遂?
 
開庭時,法官請被告就法律爭點表示意見,邱彰信與辯護律師均稱無意見,關於檢察官如何聲請調查證據也無意見,不過,律師請公訴檢察官指名調查待證事實所對應的爭點為何,以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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