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列管笑氣 旅宿娛樂業未通報擬罰9萬
2020/11/01 09:32
聯合報記者張裕珍、曾健祐/桃園報導
環保署30日將笑氣列管,納為關注化學物質,非法持有、販售最高可罰30萬元,桃園市政府正在進行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預告,衛生局強調,自治條例與環保署納管並不衝突,且訂有中央尚未規範的條文,未來若有其他特定氣體也可及早納入自治條例管理;市警局指出,將會擴大查緝違規施用笑氣,並到各大工業區展開聯合稽查。
桃園市曾發生少女吸毒又搭配笑氣致死案例,警方早已鎖定笑氣加強查緝,包括密集訪查汽車旅館,若發現特定車輛短時間內頻繁進出,研判為「送貨」運送笑氣鋼瓶,就會列管掌握源頭,曾查獲整輛廂型車滿載50幾支鋼瓶。
桃園警方不時查獲民眾吸食笑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研擬相關自治條例規範。 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警方統計,2020年1月至8月共查獲笑氣280件、315人,查扣401支鋼瓶,全市約5、6間專販賣笑氣鋼瓶的工廠,多以鐵皮屋掩護,設有大型儲氣槽,接單後以鋼瓶分裝出貨,環保署公告列管後,警方將持續追查非法販賣證據,11、12月也會配合環保局到工業區稽查,了解是否合法販售工業用笑氣。
以往持有笑氣僅能用社維法裁罰,環保署公告列管後,非法持有笑氣可罰3萬元到30萬元,市警局指出,將擴大查緝,一旦查獲吸食、持有或販賣等違法情事,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函請環保局裁處。
市府擬定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前天已經上網預告,14天內開放民眾陳述意見,若順利將送議會下個會期審議,自治條例對於違法持有、製造、販售笑氣也訂有罰則,衛生局指出,裁處會以中央法規為主。
衛生局指出,自治條例訂有中央尚未規範的條文,例如要求旅宿及娛樂場所業者有通報義務,違者可罰9萬元,情節重大者,得停業處分,未來公告施行後,業者知情不報,即可依自治條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