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蕭姓買家2014年向廖姓賣家購買房屋,但5年後發現房子是「海砂屋」,認為廖和房仲刻意隱瞞,提告求償992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廖沒有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揭露,判廖要賠償全額,而房仲無須負擔賠償責任,可上訴。
蕭主張,他2014年3月透過房仲和廖簽約以980萬元買房,但2019年2月得知房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過高,也就是海砂屋,而廖早在2012年已檢測過,卻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刻意隱瞞,要求廖、房仲返還房屋價金980萬元、12萬餘元買房支出,共計992萬餘元。
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廖抗辯,簽約前已有告知社區其他房屋是海砂屋,但蕭仍願意買房,並簽立聲明書,且蕭也怠於檢查房屋,認為蕭不得要求賠償;房仲則認為,不知道房子氯離子含量過高,且已經善盡告知責任。
台北地院認為,廖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關於海砂屋項目均勾選「否」,可知刻意隱瞞房子曾做過檢測;再者,廖抗辯說明書上字太小,都是聽房仲的話來勾選,但法院認定項目說明清楚,且廖在其他項目都沒有勾選錯誤,不採信廖的說詞,判廖應賠償992萬餘元。
另外,房仲沒有專業檢測海砂屋的設備和知識,且已經盡告知義務,告訴買家社區其他房屋氯離子含量過高,認為沒有賠償義務。